翟曼霞其人(翟曼霞什么罪)

1、翟曼霞什么罪

1983年,翟曼霞由于在河中裸泳被举报,后经查她竟然交往过18个男友并都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最后她被定“集体流氓罪”并执行死刑,这是她人生中的最后一张照片。翟曼霞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,却自幼爱美打扮的花枝招展。在那个大家普遍素颜朝天,灰头土脸的年代里,她常常涂着口红,烫着大波浪,脚踩高跟鞋出现在街头。因此,翟曼霞的这一系列行为举动引来了大家的侧目。不仅如此,翟曼霞还有更大胆的举动,1983年的一天,翟曼霞来到河边,脱去全身的衣服跳到河里游泳。当有人发现她在河里白花花的身影时,立刻惊叫起来:“女流氓!”在当时那个年代,女人与男人恋爱时,连牵手都不多见,更别提衣着暴露地在河中游泳。有人觉得她这是“伤风败俗”的行为,于是就把她给举报了!当天下午翟曼霞就被抓住拘留到了看守所。办案人员立马对她进行了审讯和调查,这真是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一跳,公安人员经过查访发现她竟然交往过18个男友,而且和每个男友都发生过不正当关系,这在83年严打时期是非常严重的犯罪。最后被定了集体流氓罪,并按律处以死刑。翟曼霞被执行死刑前说下了这么一番话:“性自由是上天赋予我的权利,是我选择的一种方式,我没有罪。在当时看来这种行为和想法或许是太超前了,但是几十年后,人们不会再这么看。如果翟曼霞晚出生20年,或许就不会因此丢了她的命了。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,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、猥亵儿童罪、聚众淫乱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等罪。反观翟曼霞当年做的事情,连一项都沾不上边,别说判刑了,连拘留都够不上。顶多也就算是生活不检点,引来别人在背后议论两句。翟曼霞交往过18个男朋友,就拿最接近的聚众淫乱罪来看,也离死刑十万八千里。再说了她的行为也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要素。聚众淫乱罪,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。聚众,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。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,还包括其他刺激、兴奋、满足性欲的行为,如聚众从事手淫、口交、鸡奸等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规定,聚众淫乱罪,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翟曼霞虽然交往过18个男友,但她和每个异性都是一对一的单独交流,不存在聚众淫乱一说。翟曼霞的事情,谁也怪不了,要怪就怪她自己行为不检点,要怪就怪她思想太超前了一点。#我要上 头条#

2、翟曼霞其人

1983年,处决“女流氓”的现场,镜头中的她长发飘飘,穿着靓丽,让人感觉意外的是,明知自己马上就要被枪决了,她却丝毫不慌张,脸上却并没有任何后悔、害怕的神色。这名犯人名叫翟曼霞,她从小长得非常漂亮,长大后更是容貌娇美,相⽐于其他⼥性来说,翟曼霞更爱打扮,经常将⾃⼰打扮得漂漂亮亮。事件的起因是她在河里面游了一次泳之后,随即被人举报,通过警方的调查,她居然与18名男性拥有密切关系,这不妥妥的“女流氓”么,后来他被逮捕,最终如花的生命终结在了35岁。

3、翟曼霞到底是哪里人

1983年,一个叫翟曼霞的女孩,因穿着紧身泳衣在水中游泳被人举报。公安在调查中,发现翟曼霞曾交过18个男朋友,因此涉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。真是时代的悲哀啊!感觉就是草菅人命,无语了……

4、翟曼霞的真实照片

1983年,翟曼霞被公审的照片,她所犯的是流氓罪,当时她身穿紧身泳衣游泳,而被举报,随后在调查过程中,还发现她曾经交往过18个男朋友,在当时的特定历史,她被判处了死刑。翟曼霞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,但她长大后受到西方电影及文化的影响,开始喜欢化妆和打扮自己,并且爱穿能够展露曲线的衣服,在她被逮捕后,她并没有觉得自己有错,而是说,我觉得性是无罪的,我没有错,但最终她还是被处决了。#翟曼霞的简介#

5、翟曼霞的简历

这是1983年的时候,公审罪犯的震撼场景。一名叫翟曼霞的青年女子,胸前挂着沉重的罪名牌,站在台上接受审判,她因先后交往多个男朋友,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。照片中,这名女子被五花大绑,正站在台上接受审判,可以很清楚地看到,她的脸上写满了真心的忏悔,但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,随后她被立即执行枪决。

6、翟曼霞照片

1983年,女子因交往了18名男友而被判枪决,行刑前,她奋力高呼: “性是无罪的!”但群众对此表示: “真不知羞耻!”女子名叫翟曼霞,1960年出生于陕西西安,父母是富商。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经商,她缺乏管教,个性十足,我行我素。然而,父母并未对此加以注意,认为她没有做出过分的事情,所以翟曼霞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想法和行为方式。70年代末,西方思想和文化潮流席卷而来。作为一名西方文学爱好者,翟曼霞对西方文化中的先进理念充满向往。在阅读《美国精神》中的字 由观后,她受到了很大影响,开始追求爱情、穿衣打扮、做人和性等方面的个性。翟曼霞身材凹凸有致,长相甜美。她追求时尚,热衷于穿着打扮,炽烈红唇,迷人烫卷发,露脐装,超短裤被她玩得明明白白的。她甚至自学缝制单品,总能把自己打扮得美感时尚,引人注目。然而,70年代末,大众思想相对保守,对于她的穿着打扮和恋爱经历不以为然,对她也流传着不好的口碑。翟曼霞清楚自己的需求,不为了讨好他人而舍弃自己的向往。她有着前卫的恋爱观,不接受任何约束,认为性 爱是无拘无束的,不应因“父母之命”而束缚,对于性 爱无拘无束她有着坚定的信念。面对喜欢的男孩,她总会采取主动出击。16岁起,翟曼霞前前后后谈论过将近20位男友。她从不脚踏两条船,只是遵循内心,爱就在一起,不爱就分开。然而,这种行为也使得她备受非议。当然,这一行为也十分的令人诟病,也让她后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。1983年夏季,炎热难耐,翟曼霞见四周只有两名妇人,便脱下外衣缓缓走下河道。她长发披肩,皮肤白皙如玉,在清澈的河水中犹如一位美人鱼,尽情释放优美的舞姿。可这行为却遭到岸上农妇的唾弃:“真不要脸,穿成这样,还想诱 惑哪家男人?”翟曼霞听到这话十分不满,反唇相讥:“管我勾搭谁,看好你家男人就行。”农妇听后大怒,威胁要剥去狐狸皮。翟曼霞不以为意,享受完河水带来的清凉感后,穿上衣服准备离开。然而,农妇却去报告说“有女流 氓在游泳”。因此,翟曼霞被捕并被指控破坏公共秩序,败坏社会风气。在审问中,翟曼霞坦率承认自己在河里游泳,并承认曾与18个男友发生过性关系。然而,她坚持认为:“爱美之心,人之常道,恋爱自 由,无可厚非,性 爱自 由更是个人的权力。”但,当时中国百废待兴,以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,国家正在“严打”,翟曼霞刚好撞正在枪口上,因“流 氓罪”而被判枪决。行刑前她奋力呐喊:“性是无罪的,也许你们认为我的行为很荒诞,但20年后这会是很正常的事情。”群众:真不知羞耻!翟曼霞的经历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现象。在革新的浪潮中,人们开始接受外来文化和思想,拥抱多元化的观念。但是,社会对于女性的行为、思想和言论仍存在传统的束缚和偏见,许多观念和法律制度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脚步。但自 由不能率性而为,更不能胡作非为。枪打出头鸟,翟曼霞做了时代潮流的先行者,就因为恋爱经验丰富,太过放任自我,在没有造成血案的情况下,就判了枪决,做了潮流时代的牺牲品。同时也说明了:不要和时代抗衡!对此,您有什么看法?欢迎留言@荨梦史说#历史冤案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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